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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校園安全緊急求救按鈕暨電子式交換機系統 設置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於 111/01/27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年校園安全緊急求救按鈕暨電子式交換機系統 設置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3,888,520元 ,開標時間111/02/08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1/02/07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年校園安全緊急求救按鈕暨電子式交換機系統 設置工程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3.80.5.13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111/01/27
111/02/07 17:00
111/02/08 09:30
3,888,52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廠商資格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E701010電信工程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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